近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因“婚外情”纠葛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索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婚外情”。2013年6月8日22时许,被告人索某某因情感纠纷酒后持刀翻墙进入被害人吴某某家中,与被害人吴某某发生撕扯,被告人索某某用自己随身带的刀子,朝被害人吴某某的左后腰、左肋骨捅了两刀,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构成八级伤残。
该案在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受害方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向本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索某某从轻处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世俗婚姻观念的变化,传统婚姻家庭观受到一些所谓“新潮流”、“新观念”的挑战,一些“婚外情”、“婚外恋”和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婚姻家庭、正常的夫妻关系造成了伤害,甚至不同程度引发刑事、民事案件。这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笔者在此呼吁对个人感情及“婚姻”视为儿戏的人们,想要珍惜家庭、尊重自我,要恪守家庭道德,遵守法律,正确对待婚姻观、个人感情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