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大通县法院城关法庭因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到大通县宝库乡水草滩村进行了巡回庭审,庭审中下起了中雨,为了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圆满审结案件,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法庭审判人员冒雨审理完了此案,经过办案法官庭前调解,庭审中 一起发生在村庄中因家长监护不到位致使四岁孩童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2014年2月20日,被告王延福驾驶青NJ01-08318号三轮农用车,从水草滩二村到水草滩一村,沿大通县宝库乡水草滩村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张占文家门口处时,与自南向北横过村道的原告张泰华碰撞,致使原告受伤发生交通事故。此交通事故经大通县交警大队认定,作出认定书,认定被告王延福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张泰华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家人送往大通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因原告伤势严重,被转院至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住院41天。因无钱继续治疗,原告便回家疗养,在此发现原告的右肾萎缩。2014年7月21日,原告又到北京协和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就诊,8月4日回家,先后花去13天的时间。现在原告的伤情仍然未痊愈,且进一步恶化,原告家属多次向被告讨要说法无果,无奈之下便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到原告家中,看着原告日渐消瘦拖不起的小身体,意识到要尽早让原告再次住院治疗,才是解决事情的根本。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之机,法官深刻的向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之一的王延福因家庭贫困招赘水草滩村,现婚姻已破裂而离婚,无奈他只有委托他的哥哥李成全自己外出挣钱,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被告李成全开始积极存款,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四万元钱,并承诺年底前给付余款两万五千元钱。原告张泰华家人与被告李成全握手言和,原告张泰华也正联系医院准备治疗。
本着“为民执法”,法庭干警以群众的意志出发,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同时城关法庭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