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震慑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系大通县嘉宝市场个体工商户,李某某系无业人员。二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纠集同乡、朋友数人,在被告人杨某某租住的位于大通县桥头镇煤苑小区的出租屋内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杨某某提供参赌场所、赌具、纠集参赌人员,被告人李某某负责为参赌人员购买所需物品、对抽头渔利记账。二被告人均参与十三起。
法庭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具,纠集多人数次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被告人李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服务,负责记账,领取薪酬。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大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给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