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将双方矛盾巧妙化解。
原告蔡某与被告韩某同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盛强市场内经营干鲜调料铺,二人摊位相邻。2014年9月18日,被告韩某因怀疑原告蔡某故意用摩托车堵住了自家摊位的过道,与原告发生口角,并在被告蔡某面部打了两巴掌,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大通县人民医院住院两次,合计21天。2015年5月5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我院受理该案后,审查发现原、被告矛盾较大,若不妥善解决二者间的矛盾,今后可能还会为类似事情产生纠纷,于是,长宁法庭法官对当事人展开了释法析理以及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一上午耐心调解,最终被告赔偿了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千元,并当场兑现,一起邻里之间因为琐事发生的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