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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学习宣传《大通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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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成彪  发布时间:2015-09-17 08:19: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公布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条例》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已于2015年7月24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并公布,《条例》共六章41条,《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大通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进步,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大通县人民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第一的责任,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保护生态文明,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大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余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