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通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理念,在立案审查时关注每一件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依其申请依法减、免、缓其案件受理费,有效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将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到了实处,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2016年伊始,大通法院衙门庄法庭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追索抚恤金及属于农村低保户等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条件的原告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诉讼时所提交的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等材料依法审查后,由庭长在司法救助审批表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之后将司法救助审批表提交分管院长审批,分管院长审批后及时做好司法救助登记并告知申请人。目前,已经对四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共计免除案件受理费一万余元。特别是对贾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罗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等较为重大案件的司法救助,由于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免交案件受理费大大减轻了贫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激烈的矛盾,给当事人心理上极大安慰。衙门庄法庭司法救助举措让受助的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切切实实的司法人文关怀,使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