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巡回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分享到:
作者:李文慧  发布时间:2016-01-28 17:17:2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宣传室,我院刑事审判庭举办巡回法庭,集中宣判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春运临近,为有效降低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结合大通县“压路伤、惩酒驾、保平安”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我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举办开展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运输单位有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人约150名参与旁听。

    此次集中宣判,共发放法制案例宣传册200本、展板27块,由大通县交警大队播放了交通宣传片,县交警大队副队长田成寿就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及处罚依据进行了法律宣讲。后由我院集中对被告人杨文某、赵统某、安庆某、赵全某危险驾驶罪四人四案进行了宣判,根据各被告人醉驾时所含酒精浓度及个案的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三千元不等的刑期。

   我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举办集中宣判,目的是通过集中宣判一批“酒驾”罪犯,通过身边鲜活案例,起到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让被告人、驾驶人员明白酒驾对他人、对自身及对亲属造成的伤害,以此触动内心。在今后的生活中,让更多的市民学法、守法,自我反省驾驶中的不当、违法行为,积极改正,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莫喝酒”,并同时告诫旁听人员在亲朋好友聚会时,相互奉劝开车人不要喝酒,共同营造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保障好我们自身道路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瓦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