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张某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行骗,被大通县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张某系青海省湟中县拦隆口镇拦隆口村村民。2010年因犯招摇撞骗罪被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因犯诈骗罪被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8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竟打起残疾人的主意,于2015年11月17日至12月7日期间,冒充县、乡民政局及残联干部以给残疾人办理更换残疾证为由,先后窜至大通县景阳镇小寨村、金冲村、黄家寨镇索家村等地骗取残疾人现金12000元,累计作案八起。
审理张某一案的法官认为,张某作为累犯,服刑满出狱后不久,又将罪恶之手伸向残疾人,性质恶劣,道德败坏,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决定从严惩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及残疾人在办理有关证照时,不要随意听信与陌生人,要首先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核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