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法院民事审判庭近日审结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二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后因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案件举证期限尚未届满前,原告多次找到承办法官哭诉,告诉承办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变本加厉的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其不敢回家,并当面给法官看了被被告实施家暴后的身体瘀伤。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态比较严重,如果在案件尚未处理前不采取措施适时制止被告的暴力行为,恐怕造成不良后果。故承办法官将被告传至法院后,仔细向其释明了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告知其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不只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告诫其在本案审理期间内,不得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后,办案法官又走访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请求上述单位监督被告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直至本案顺利审结。后经本院依法查证被告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证据确凿后,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家事入国法”,《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妇女儿童组织、公安机关、社区组织等社会各层次机构充分加入到反家暴活动中,使得法律规定得到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