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案系大通县首例集资诈骗案,涉案数额巨大,受害群众达60人次。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转让位于本县宁张公路25公里处的青海富安泽投资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人。在公司经营中,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为空壳公司洛阳百耀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投资能获取高额利息的谎言,并大量印制虚假宣传单,在本县二十四公里处周边社区、市场、及乡村发放,吸引广大群众到该公司投资,自2015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共集资诈骗资金1135320元,受害群众达60人次,其中已退还本金258000元,退还收益24510元,目前未追回赃款共计853180元。被告人张某某获取的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青海富安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开支,其余部分均由其挥霍。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采取虚构集资用途,支付高额利息等诱人手段多次骗取集资款,众多受害人因蝇头小利,纷纷跳入“陷阱”,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他人,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