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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拒不到案 法院可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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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芳  发布时间:2016-06-16 16:09:47 打印 字号: | |

        近期,大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某在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美乐美KTV二楼包间中,与朋友玩耍时,将张某某放在包间沙发上的女士挎包内的5300元现金盗窃后逃离现场。

        承办人经审查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前多次联系被告人徐某某,但被告人徐某某拒不到庭。到其住处寻找无果,法院决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逮捕被告人徐某某。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