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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拒不到庭 法院以“藐视法庭”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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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婧荣  发布时间:2016-06-24 09:4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法院衙门庄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告人喇某因法庭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对喇某的藐视法庭的行为,衙门庄法庭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将其拘传到法庭应诉,依法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4年,被告喇某合伙养牛期间,因资金紧张,从原告乐都某公司处赊欠了价值7 0000元的饲料。同年,被告喇某个人又从原告处赊了价值6 5000元的饲料,后偿还了1 5000元 ,尚欠50000元。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抱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诉讼,且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法院多次传唤被告喇某到庭参加诉讼,喇某一直以自己忙为由拒不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因为本案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故我庭申请对被告进行拘传。经过多次努力,最终顺利将被告拘传到庭。双方到庭后,法官对被告做了大量工作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该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