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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之债如何还,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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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嵋情  发布时间:2016-07-14 17:44: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法庭调解处理了一起涉及感情因素的债务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即履行。

        2014年,原告大红与被告大刘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均系再婚,而且女方的年龄比男方的年龄还要大。相识初期感情尚好,并且很快进入热恋,两人迅速同居在一起,但大刘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拮据的他时常向原告大红借钱。刚开始,大红还可以借钱给他,但时间一长,两个人经常为经济发生争吵,而且女方的子女对这一桩不般配的婚缘也十分反感。残酷的现实给这份爱情浇了一盆凉水,两人终于分手了。分手前大刘把自己的一套工具抵押在大红处,说不久就还钱并写下了金额为5800元的欠条一份。此后,大红多次索要,大刘以种种借口拒绝给付,大红遂起诉至长宁法庭。经过主审法官审理,并且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感情基础、借款经过、并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刘承认自己在此事处理上存在不妥,并当庭给付欠款5800元,同时大红也归还了大刘的工具。

         通过该案例,法官提醒处于热恋中的男女,在处理好感情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彼此的经济关系,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