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范某某、陈某某,被告单位大通开山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追刑责。
以被告人范某某为法人代表、陈某某为生产负责人的大通开山石料加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在大通县朔北乡八寺崖村道人沟矿点使用大型机械、爆破等方式开采石料出售。监管部门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超出林业部门审批的开采范围施工作业;山体植被严重损毁,岩石裸露,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鉴定,超范围开采造成毁林面积为31.5亩,且涉案林地林种为防护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某、王某某及大通开山石料加工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规范,超范围开采造成毁林面积为31.5亩,并使林业农用地大量毁坏,非法占用周边防护林地31.5亩,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范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被告单位大通县开山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判处单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