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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是高压 千万不要去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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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媛  发布时间:2016-08-11 16:0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被告人李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汽车而引起交通肇事的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3月1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本县鲍岗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长宁供电所附近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

        大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缴纳罚金,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以二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很多人对自身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图一时痛快而饮酒,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抛于脑后,以身试法,酿成惨剧。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我们应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驾驶的自觉性,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有效减少各种违法驾驶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和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