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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法官倾情化解“酒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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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良  发布时间:2016-08-31 09:55:4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7月26日大通县长宁法庭受理并审结了一起因丈夫喝酒不顾家,妻子起诉离婚的婚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的批评、教育,讲解婚姻的相关规定后,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0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天天喝酒,嗜酒成性,对妻子及其孩子不管不问,导致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严重的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告为此便提起离婚诉讼。

        主审法官了解了当事人的上述情况之后,首先向原、被告双方认真的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随后告诉他们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扶助、理解和信任,一个家庭的和睦,幸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有什么事情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不能耍脾气,闹矛盾。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好好的找出自身的不足,要改掉自己嗜酒成性的毛病,这样才能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而女方也应该看到,双方结婚十几年,感情基础还是好的,离婚不是解决矛盾的方法。被告张某听了法官的话后不停的点头称是,保证以后一定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足,主动履行家庭义务,以实际行动挽回妻子对自己的感情,妻子王某也体会到了法官的用心良苦和丈夫的诚意,最终主动撤回了起诉。

        在家庭生活中,难免会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但法官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关系的案件时,一定要用心观察,仔细分析,找出矛盾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做好思想疏通工作,履行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