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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大通法院荣为试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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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昕雨  发布时间:2016-09-07 14:53:1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在2017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2018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的具体工作目标。通过审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影响执行司法公正、制约执行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青海省法院计划从今年9月起进行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改革措施包括实行诉执分离、裁执分离、必要的警务化保障、新的执行案件办案模式、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完善执行局机构设置、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力量等八项内容。以期通过改革提升青海法院的执行工作质效。

        此次青海省提出开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我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荣为先行试点法院。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