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尹某某均系海东市人,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2015年12月尹某某提出分手,当月15日陈某某从青海省德令哈市返回大通县,18时许,陈某某以归还尹某某身份证、要回相恋时所送礼物为由,约尹某某到其位于大通县桥头镇钻石新城4栋3单元351的宿舍。在宿舍内,陈某某提出要与尹某某和好,遭到拒绝后二人发生争执,陈某某左手掐住尹某某颈部,将其压倒在床,用右手持匕首对尹某某进行威胁,尹某某喊叫挣脱。后陈某某再次要求与尹某某和好,遭拒绝后便产生了掐死尹某某的念头,遂再次将尹某某压倒在床上,左手掐住尹某某颈部,直其昏迷,后陈某某持匕首将尹某某颈部划破,并脱去其裤子,用匕首捅其阴道后逃离。后尹某某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尹某某颈部瘢痕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阴道撕裂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陈某某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感情纠纷,尹某某在向其提出分手,其硬要复合,遭拒绝后,遂产生杀害尹某某的念头,继而采取用手掐颈部、用匕首划喉咙、用匕首捅阴道等恶劣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尹某某身体轻微伤、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鉴于陈某某自愿认罪、犯罪未遂、赔偿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发生再次告诫人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一段感情不能再维系时,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感情问题,要学会放手,否则,害人终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