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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晒麦草,毁他人车辆法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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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统莲  发布时间:2016-10-26 09:07:14 打印 字号: | |

        现在又到了农忙季节,整个乡村的人都会在马路上晒麦子或油菜籽,正所谓金秋好时节,麦香溢满堂。近日很多地方的道路两旁都铺满了刚刚收割的麦子、油菜籽或者麦草,在夕阳下显得异常耀眼。

        2016年8月17日中午,家住湟中县李家山的原告崔某某驾驶自家青A1452雪佛兰小轿车前往亲戚家,途径大通县景阳镇苏家堡村被告张某某家门口时,因被告张某某将自家打碾的麦草大量堆放在马路上,致使原告崔某驾驶的车辆不慎驶入路边的绿化带,导致车辆前保险杠损坏,后双方为此事相互谩骂,被路人得以劝阻。原告崔某某于2016年9月20日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某给付修车费用3400元。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现在正是农忙季节,于是前往被告张某某住处送达起诉状等材料,更进一步了解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并询问被告张某某是否同意庭前调解,在取得被告张某某同意法庭调解的意愿后,随即法官通知原告崔某某前来。法官从百姓晒麦子的行为和给过路人是否造成影响两个方面做了调解工作。首先,站在百姓的立场,大家都知道麦子积压久不晒的话就会发霉,有的农民就想到了在马路上晒,想着就晒二天晒干就拿走,应该对交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这一点点的侥幸心理就发生了以上的事件;其次,作为行为人或者驾驶人,这样增加的危险以及不必要的风险,是有可能会发生车辆打滑、歪斜、翻车等情况,导致危险事件的发生。总的来说农民朋友应该提高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毕竟公路是大家的人人都应爱惜,不能为了自家的事情给别人增加麻烦。通过以上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最后原告崔某某也表示事发后自己情绪过于激动,可能言语也有些不当,希望被告张某某可以谅解,被告张某某表示私自在马路上晒麦子确实是自己的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他的过错,愿意赔偿原告因该事件的发生产生的修车费用。

        一起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圆满成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扬。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