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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法官细心调解化解兄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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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统莲  发布时间:2016-10-26 09:17: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法庭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告祁某甲与被告祁某乙本是兄弟,因被告家砌围墙,原告认为妨碍自家的通行权,提起诉讼。这起纠纷案件,法官认为应该到事发现场去了解一下。

        刚到现场,原告的大女儿及女婿就与被告的妻子争吵开来,被告家认为原告家不讲情理,本是兄弟间纠纷何必要上法院,完全可以协商。原告家则认为是被告不讲情理在先,砌围墙时将共用的院心多占妨碍自家过路。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各说各的理,旁听的亲戚也参与进来评理。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制止,而是耐心倾听,不一会就听出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及各自的想法。原来原、被告及胞妹家都是爷爷辈就共同一起居住,三家人虽各有自已的房屋但有部份院坝一直是共用。2015年3月,被告家扩建房屋,就将自已房屋面前的院坝围了一部份,原告家现在虽可通行,但担心下步相邻的胞妹家再动工,自家通行权就没有保障了。明白各自的想法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必须要将原告的妹妹祁某丙一并列入才能妥善化解矛盾,排除案结事不了的隐患,经过沟通后,祁某丙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征得当事人三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开展了庭前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情、理、法相结合认真开展了工作。讲法理,相邻权就是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讲情理,三方当事人均为亲兄妹,血浓于水,老一辈都能和睦共处共用通道,兄妹之间也应将这一传统延续下去。最终,第三人祁某丙首先同意原告从自家房屋小檐永久通行的要求,被告祁某乙也同意原告提出的从自家房屋小檐永久通行的要求,三方达成了调解。承办法官又在三方的见证下,划定了通道的测量数据,摄取了图片。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换来了当事人三方的满意,也得到旁听群众的认可。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