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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有效化解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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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申涛  发布时间:2016-10-26 09:20: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结婚已达5年之久,然而被告马某不顾家庭,嗜赌成性,给原告造成了生活和心灵上的创伤,故原告张某起诉到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长子和次子由原告抚养。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把被告马某和原告张某一起叫到法庭上来,当头对面的进行调解,法官平易近人的给其讲解法律知识和家庭婚姻道德和责任意识,但是由于原被告矛盾比较大,原告给被告好几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被告还是屡教不改,故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奈,承办法官选择“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最后被告也想通了,与其束缚着自己的妻子,还不如给她自由,故答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离婚,顺顺利利地解决了此案。

        承办法官通过和和气气的调解态度和“背靠背”式的调解方式,成功解决了这个纠纷,增强了司法责任感,同时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最根本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正真的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