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暑期我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衙门庄法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习,这一周的实习让我对“法学”这个既神秘又官方的专业有了新的认识以及对以后的学习有了新的方向。
曾经我认为“法学”就是将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和难以理解的法理铭记于脑海中并认为只要将课本上的知识铭记在脑海中就可以很容易的运用到实务中。但是,这一个星期的实习让我刷新了这种想法,我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将法律条文和法理牢牢记住,更重要的是与实践相结合,在实务中以法律条文为审判的工具,变通法律条文与实际判案中相矛盾的地方,学会变通,不能将法律条文生搬硬套。因此,我深深的感觉到课本上的知识是呆板的,但实践中无论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还是法条的运用都是相当灵活的。在以后的学习中,我要更加注重法条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多思考,扎实自己的基本功,不能仅仅局限于课本中所给出的知识点。将“法学”学活而不是死记硬背的背法条。
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我学会了怎样书写民事调解书,怎样书写传票,怎样上传电子卷宗,怎样整理案卷,当然也学到了一些会见当事人的方法,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都是在课本中学不到的。在这次实践活动中让我颇有感触的就是旁观了一次关于合伙纠纷的开庭审判,这种观看开庭审判我认为是最为宝贵的,因为在平时的学习中,课本知识过于繁杂,过于抽象,如果多旁听这样的开庭就会有助于对生涩的课本知识的理解并对以后的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我发现基层法院的案件较多,通过旁听这些案件,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要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是截然相反的,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就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就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能力不仅仅体现在法官扎实的功底,更体现在法官为当事人着想,尽量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一心为民。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工作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我深深的感受到大学这座“象牙塔”和真正的社会相比确实有太多的反差。做事就要有做事的态度,就算是一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要认真的完成,正所谓积少成多,厚积薄发。在这次实践中,老师的悉心教导不仅教会了我许多实践中办案的经验,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作为一名学生,这种经历对于我来说是获益匪浅的,一次次的实践经验定会对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让以后的工作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