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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长宁法庭妥善化解健康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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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统莲  发布时间:2016-11-08 16:08: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法庭成功审结一件健康权纠纷案。审判员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法庭调解,让当事人各自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及在案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以调解的形式将此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赵某诉称2015年6月17日在被告熊某家水井处与原告因饮水问题发生争吵并撕扯,撕扯中被告熊某将原告赵某右手手腕扭伤,后经检查诊断为头部外伤,右桡骨远端撕脱性骨折。被告熊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赵某的健康权,随后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此次案件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长宁法庭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熊某对原告赵某陈述的事实和所举证据一一否认,由于双方积怨深,且被告认为原告对此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被告反对按起诉状要求给予原告赔偿。经审理查明,被告熊某造成原告赵某受伤为实,确实侵害了赵某健康权,同时,原告赵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审判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原告、被告双方的工作,语重心长地与他们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熊某一次性赔偿原告50%的经济损失,原告赵某自身承担50%经济损失,这一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此案件的成功和解,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健康权,使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在法治社会,应当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