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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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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生祥  发布时间:2016-11-14 16:05:39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某某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李某某于2010年7月向大通法院申请要求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因马某某的住址不详,又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将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同时将马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马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究其原因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购买飞机票时受拒,给个人出行带来不便,表示自愿履行义务,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院便通知申请人李某某,经双方对所欠的债务进一步核实后,马某某当场履行了义务,一件历时六年的执行案件得到了执行。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