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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酒驾审判进社区,居民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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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燕  发布时间:2016-11-24 15:57: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五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某、鲍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郭某某被判刑。

        近年来,随着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以及部分群众抱有“只是少喝了一点,不会出事”、“我开车技术好,开车慢一点,就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危险驾驶发生率逐年上升。广大司机朋友是否清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ml,即构成醉酒驾驶,只要达到醉酒驾驶,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均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