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实施犯罪的案件。小学毕业后辍学的16岁少年祁某某因沉迷于网络游戏,没有经济收入,便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以供用自己开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祁某某辍学后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自己无经济收入,便心生歹念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玩游戏、和朋友吃吃喝喝挥霍一空。大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6532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祁某某法治观念淡薄,在平时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迷恋网络游戏,结交不良朋友,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对此,法院真诚地希望通过本案的审判,被告人祁某某能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白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本着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大通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通过本案,建议中小学校和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法治观念的教育和引导,避免未成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