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向化乡上滩村村民周某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9月1日招赘到本县桥头镇向阳堡村段某某家为婚,双方结为夫妻后,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女,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家庭生活发生矛盾,并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打架,感情出现裂痕,周某某于2015年向大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段某某的婚姻关系、抚养子女、分割财产,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双方婚姻不易,感情还未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此后,原被告互不理解,也未共同生活,夫妻矛盾十分尖锐。
今年9月,段某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某离婚,周某某收到诉状副本后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与原告段某某同归于尽,情形十分危急。办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没有立即开庭审案,怕判决下来后被告周某某更为激动,采取过激行为,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尤其对被告周某某进行耐心规劝,说服被告放弃报复原告的恶念,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周某某终于醒悟,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和平解决纠纷,12月2日,此案终于圆满解决,从而避免了恶性案件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