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祁某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其余五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五万元、四万五千元、四万元、三万元、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此案系大通县首例非法采矿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赵某某、祁某某、苏某某、马某某十人均系本县塔尔镇某村村民,均系五户家庭的成员,且四家父子同时作案。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下河滩使用挖掘机等工具非法采挖矿石资源砂砾石(机配料)擅自开采矿石,共开采砂砾石(机配料)资源方量62228.05立方米,总价值为1493473.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十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中九人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一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并根据自首、从犯、交罚金及作案次数及价值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