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法庭因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办案法官依法采用拍照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过程,向当事人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
经审理查明,王某(女)与李某三年前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后双方产生矛盾,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单独抚养女儿。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李某均无人接听。在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11月27日法官带着法律文书来到被告家中找到李某向其告知此行的目的,并耐心解释送达的含义及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李某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拒不签收法律文书及传票。多次劝导无效后,法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法律文书递交王某的同时进行拍照将送达全过程记录下来,依法完成了送达。
送达作为诉讼必经程序,贯穿于民事诉讼的立案、答辩、庭审、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必要要件。但长期以来在送达法律文书时经常会碰到某些被送达人或家属百般推诿拒不签字,被送达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也常以“不了解法律、害怕承担责任”等理由拒绝配合,影响了案件的审结时效。但将拍照留置送达应用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提高了审结时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和维护了法院程序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