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法院衙门庄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杨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将前来劝阻的庞某某打伤,事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杨某赔偿庞某某40000元,在2015年2月10日付清,并由被告赵某提供担保。被告杨某和赵某某并没有按期履行,庞某某经多次催要未果,便决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案情很简单、标的额又不大、双方对基本事实也没有争议,主要是被告暂时没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果断运用调解方式举类比案,庭审中承办法官主动把握庭审主导权,引导当事人理性的解决问题,通过积极调解,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约定分期还款,目前,被告已逐步履行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