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及时审结兑现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告人当庭向原告人张某、胡某和李某兑现工资11240元。
经查明,2014年被告尹某在甘肃酒泉承包房屋修建工程,雇佣原告李某,胡某,张某和赵某四人为其承包的工程外墙保温,原订工程结束后就支付工资,但原告并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被告给付全部工资,只支付了部分工资,并出具欠条,承诺剩余的工资于当年9月份付清,可被告不信守承诺,到期后不但没有给付,在原告向被告数次催要工资时,被告还以各种借口推托,至今一分未付。案件诉至长宁法庭后,我庭采取简化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就履行时间,履行方式达成协议,而后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被告现场支付原告四人的工资。
临近年关,大通法院十分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为农民工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采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审判方式,“快立、快案、快审、快执”,力求提高当庭执结兑现率,受到了农民工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