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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绿色通道 切实为农民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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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炳德  发布时间:2017-03-16 17:42:41 打印 字号: | |
  2016年8月25日,原告马廷明等10人,受雇于被告马海青前去西藏阿里噶尔县采金务工,原被告口头协商每日工资200元。原告等10人前去西藏阿里噶尔县务工时,由于被告的客观原因,没有干成,于2016年10月20日被迫返回家中,回来后,原告等人多次找被告结算工资,被告每人给付工资7500元,尚欠9500元均以无钱拒绝支付,致使纠纷产生。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位农民工将被告老板马海青诉至于大通法院。

    大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10位农民工诉状后发现,这10为农民工来自不同的地方,而且路途遥远,如果按正常诉讼程序办理,势必给原告当事人造成诉累,而且被告将要赶赴外地,因此为索要劳务工资的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立即进行了立案。时至中午,诉讼中心服务速裁组人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用前置程序主持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耐心的讲解法律知识并来回斡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被告马老板终于与10位坚持开庭判决的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答应立即支付一半的劳务工资。

    这10起劳务合同纠纷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3天时间,立案庭速裁组忘我工作精神和快速办结效率受到了农民工的赞扬。
责任编辑:谭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