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大通县衙门庄法庭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2年被告在玉树市杂多县经营店铺,因生意周转需要从原告处借款33000元,约定到2013年7月还清。但借款一星期左右被告就返回老家大通县向化乡。原告多次打电话要求被告还款,也多次到800公里以外的大通县被告家中索要,但被告一直推托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到衙门庄法庭起诉被告要求还清欠款。
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首先考虑到原告系玉树市杂多县居民,两县相距800多公里。如果按照正常情况办理,原告需往返两地几次,势必增加经济损失及。法官便立刻与被告联系,询问是否能当天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多次劝解被告才愿意当天赶到法庭。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被告愿意当庭偿还一半欠款,剩余欠款于五月前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