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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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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媛  发布时间:2017-03-24 16:10:38 打印 字号: | |

        3月23日上午,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上午10 时,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审判长庄严宣布开庭,并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大通县公安局发现被告人张某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遂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张某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此时张某某正欲进行毒品交易。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4.2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通过此次庭审,被告人张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