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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一男子醉驾肇事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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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芳  发布时间:2017-03-28 10:12:23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后李某某就是不将法律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醉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宁张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本县后子河路段时,将停驶在路边的巨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重型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对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乙醇含量为340mg/100ml。为严重醉酒驾驶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责任编辑:谭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