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系列案,案件原告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与第一被告王某丙系同胞兄妹,被告王某丙和张某某均系再婚夫妻。而王某丙与张某某正在闹离婚,王某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单方与其他仨兄妹恶意串通,出具虚假借条,并同时向大通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丙与张某某夫妻两人归还借款,结果在审理中法官火眼金睛,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某丙与张某某结婚四余载,常因家庭琐事打架吵嘴,双方都有离婚的打算,2016年6月2日张某某向大通县法院起诉与王某丙离婚,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两人并未和好,而王某丙也开始为自己打算起来,王某丙找来兄弟姐妹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开具了一张金额2万元,四张金额1万元的“借条”,未写明用途及还款期限。
2017年1月16日张某某再次向大通县法院起诉与王某丙离婚,之后王某丙的兄弟姐妹也把王某丙和张某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2017年3月22日本院对原告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诉王某丙和张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原告除了借条外无其他证据,且在诉状中所写的与法庭陈述的不一致,而被告王某丙积极承认借款事实,但与原告陈述的借款交付方式又不一致。至此,大通县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确认王某丙与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系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让“夫债妻还”,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这是一起“夫债妻还”的典型案例,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趁机让另一方在离婚时多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或少分共同财产,本案就属于此类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同时应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