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部署,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细则的具体要求,4月7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及时安排部署“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成立了以院长为“一把手”的执行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细则。
会上,院长马光晨强调,我院要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总部署,根据《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中全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并对攻克执行难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加强案件管理,将消化存案的任务分解到每个月、每个人,对不能执结的案件,逐按查明原因,逐按研究对策。二是严格掌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出现超范围“终本”和不按程序“终本”。三是加强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所有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都要在该系统平台上运行,强化节点管控。四是加强立审执的衔接,提高裁判自动履行率。五是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突出执行强制力度,加大惩治抗拒执行行为,加强立审执衔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徐卫国副院长对我院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工作部署进行了强调安排,要求我院要抓紧落实会议精神,严格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活动目标任务。并宣读了我院“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具体按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院长为“一把手”的执行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担任活动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院执行局,成员由执行局干警组成。
执行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性和裁判的公信力。我院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以执行实效诠释忠诚和担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