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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话开过头招致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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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慧  发布时间:2017-04-28 15:49: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48岁,系女性,与被害人安某某均系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二人是老乡且一同做运输煤炭生意。2016年7月10日凌晨0时许,张某某在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新城加油站时,遇见酒后经过此处的安某某,安某某上前与其搭讪,并开玩笑让张某某上自己大货车睡觉。作为女性的张某某认为安某某不坏好心,侮辱了自己,遂追到安某某的车上与其理论,发生争执,张某某用驾驶室的一根撬棍将安某某右腿部打伤,经鉴定为伤残二级。同年7月20日张某某到大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根据张某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系初犯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告戒我们,生活中开玩笑可调解氛围,增进感情,但如果玩笑过了头,就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要把握好尺度,另一方面,生活中事事难为人意,细微的矛盾,轻微的摩擦,随时都可能发生,我们每个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要从理解的角度出发,以理性、包容的心态正确应对,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谭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