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邢某某与被执行人易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易某某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邢某某向大通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大通法院受理此案后,在给被执行人易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易某某承诺9日内交清所欠的款项。易某某的承诺期限到期后,法院再也联系不上易某某,因易某某系外地人,在大通县又无固定住址,导致案件无法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拘留、查扣车辆专项活动后,将易某某纳入公安机关重点查找对象。2017年4月28日晚,大通法院执行局得到信息,易某某居住在大通县桥头镇某酒店,及时组织干警赶往该酒店找到易某某后将其带到法院,准备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面对强大的压力,易某某表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并当场交纳了案款7万余元,并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和作法向执行法官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