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庭日前审理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发现,原、被告均已年近六旬,两年前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一气之下离家外出务工。原、被告原本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近四十年的夫妻,婚后育有三子,皆已成年,小儿子由于智力发育不健全,仍在家居住。艰难的家庭处境,过多的争吵,早已使二人忘记了曾经的恩爱,心中只剩下烦恼以及对对方的怨恨。原告离家后,居无定所,四处务工,生活艰辛。被告在接到诉状后,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流露出对妻子的留恋,但是矛盾已经产生,裂痕已在,被告也很无奈。法庭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较大的挽回的余地,决定加大调解的力度,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原、被告的子女及亲属参与调解等多种方式,在多方、多次的耐心调解下,逐渐打消了原告的顾虑,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被告两个健康的儿子及其妻子也愿意分担一部分家庭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两个辛苦走过前半生的老人,终于又携起手来,共同走向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