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门人大代表及专委调研了大通县法院执行工作,大通法院院长马光晨、副院长徐卫国及执行局相关同志调研,汇报了执行工作情况。
会上,院长马光晨重点汇报了执行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大通法院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暨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安排意见》,结合大通法院实际工作,制定了《大通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全面推行“审执分离”执行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遵循执行工作的规律,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导向,以执行权分权运行和执行工作适当警务化为抓手,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执行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效、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执行工作新机制,设法提升执行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执行效能和执行质量,为顺利完成“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提供保障。
县人大调研组在听取大通县法院执行工作后认为,县法院执行工作思路清晰,把握工作重心得当,执行工作措施有力,特别是执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希望法院进一步狠抓执行工作,将执行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认真总结经验,发挥改革成果作用,为切实将“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调研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实地走访查看了执行局查控室,并走访了长宁法庭,和长宁法庭的同志进行了座谈、调研,认真听取了基层干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