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衙门庄法庭受理一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为农民工,雇主因他人欠债不还而迟迟不能给付农民工的工资,因务工时间长,拖欠的工资较多,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诉讼费对农民工造成了一定负担。承办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提交的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的材料审查后,庭室负责人在司法救助审批表上提出初步意见,之后由分管院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得知此情况后,心理上有了极大的安慰,并对法庭给予他的救助表示感谢。
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理念,大通县法院衙门庄法庭情系困难弱势群体当事人,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使他们有理无钱打得起官司,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截止5月,今年依法减、免、缓案件受理费190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