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中心整体司法能力和每位干警的司法技能,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努力使立案庭成为便民、为民的重要窗口。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立案窗口是群众告状的门槛,立案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为此,领导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并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活动,让大家找出自身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严肃工作纪律,转变“群众是找法院办事的”错误认识,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司法意识,在不断的整改转变中,认识到在目前各种矛盾碰撞叠加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好各种纠纷矛盾,化解纠纷于源头的重要性。我中心干警能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提前到岗,延时服务,着装上岗、规范用语。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二、落实便民措施,永葆文明窗口
(一)细化窗口服务功能。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面积较小,为不让当事人来回跑趟,用醒目的字体标识出立案审查、立案登记、立案调解、诉讼费收退、妇女儿童老人维权绿色通道、信访接待等窗口,从心理上缓解矛盾的产生。在中心大厅等候区域放置长凳,过道口文件架上整齐摆放诉讼文书样本、举证指南等便民诉讼材料,极大地方便了立案群众书写诉讼文书,阅读诉讼材料等,体现了我中心立案窗口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窗口外安排法警随时监控当事人动态,并担任诉讼引导服务,保证了司法效率的有效提升,确保了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是大力加强了基本功能建设,即诉讼引导功能、立案审查功能、救助服务功能、材料收转功能、判后答疑功能、信访接待、导诉台功能。2016年5月与大通县司法局联合挂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三)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书、执行书等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指明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
(四)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及时填报减免缓审批表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2016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次,救助金额126888元。免交39770元,缓交97118元。截止2017年6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次,救助金额9133元,其中免交8134元,缓交999元。
(五)工作方式改进:(1)、着力推进运转速度。为了提高当事人对案件运转速度的满意度,我中心自加压力推进运转速度。当日立案,当日扫描、当日转交、当日送达;下班前立案的保证次日上午转交、送达。(2)、着力保证案件质量。针对我院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或进行分析讲解,或及时批评指正,输录案件做到准确无误,案件登记整洁详细,扫描材料标准及时、诉讼费收取零差错、案由定性细化到最小级。(3)、着力规范代理手续。针对立案时地址确认,文书送达签收人混乱的情况,立案窗口强化了对代理手续的严格审查,律师代理要求随附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尤其代理权限)、律所公函;公民个人代理仅限于直系亲属间,并要有关系证明和庭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认可。经过实践,窗口工作以“先想一点、勤问一些、多动一步”的真诚服务,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无数赞许。
三、认真做好涉及立案环节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矛盾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依据我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规定,信访案件由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兼任。中心工作人员也把涉及立案环节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没有受理的、上级法院处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受理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出现当事人上访、咨询的情况,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引导和诉前调解服务,力争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请求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尝试诉调联合机制,建议双方当事人到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落实调解诉讼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