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初,被告人阿某某和阿某甲、洛某某(二人均在逃)预谋后,从四川省布拖县来到青海省大通县景阳镇张某某家,被告阿某某冒用赤某某(已死亡)的身份,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张某某结婚,以收取彩礼的方式骗取12万元,后三人先后逃离。
目前,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被害人假结婚,骗取彩礼后逃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温馨提示:婚姻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农村大龄男青年身上,抓住偏僻乡镇大龄男青年难找对象、急于找对象的心理,进行彩礼诈骗,希望大龄男青年多留个心眼,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