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蔡某某与被告李某甲、李某乙系逊让乡尕漏村村民,又是邻居,因以往双方对相邻权关系处理不当,时常发生纠纷,2016年10月份双方又因垃圾倒放问题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后经当地派出所处理,给予二被告分别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于近日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本院受理此案后,考虑仅仅处理损失赔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多年的邻里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矛盾,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案件法官邀请该村调解委员会成员,村委书记参与调解此案,在调解中,对双方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原告愿意对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让步,被告也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给予赔偿。双方保证以后决不再为相邻权而发生纠纷,互惠互利、自愿和解,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