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所在石料厂单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任大通县A石料厂厂长,在本县宝库乡哈家咀村佛沟寺超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范围,采用爆破开采和大型机械开采方式修建安全平台,占用林地面积6.9亩,造成林木及植被层破坏,岩石裸露,林地功能和质量严重下降,难以恢复到采石前状态。
在庭审中,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主动履行财产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保护农用地人人有责,珍惜资源代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