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大通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二被害人系邻里关系。2017年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到被害人鲍某某家中索要欠款,期间二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鲍某某左胸部捅伤,被害人鲍某某妻子张某某见状前来劝架,被告人李某某又持水果刀将张某某的左胳膊捅伤,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李某某遇事冲动,使一件简单的纠纷演变成一个刑事案件。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该互相谦让,理智的化解矛盾,用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就出手伤人,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