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情绪不佳打砸物品发泄心中不快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张玉芳  发布时间:2017-10-31 14:55: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7年6月19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酒后前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路某网咖内上网,因情绪不佳为发泄心中不快,被告人杨某某用拳头将其所在的19号电脑显示器砸坏,随后将周围的18号、21号、22号电脑显示器依次砸坏。 在生活中、工作中,每个人都有情绪不佳的时候。

        这时,我们都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排解自己的不佳情绪,切勿用打砸物品或伤害别人的方式宣泄。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