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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诉讼联络员帮法官办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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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嵋情  发布时间:2017-12-06 14:27:29 打印 字号: | |

        2017年9月份,大通法院长宁法庭联合司法便民联络员成功处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16年5月26日,原告XX的父亲在自家门前散步时在水渠摔倒后不幸死亡,后原告及得知其父通过村委会由村里统一为其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人身保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日。原告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因对投保人死亡过程不了解,不明确死亡原因一直无法对原告进行赔偿,由于原告事发后没有及时报警造成公安机关无法补开死亡证明,现在缺少死亡证明成为本案处理过程中的难点。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也曾与公安机关协调此事,但迟迟未果。为了妥善的处理此事。承办法官启动司法联络员机制,主动联络老龄办司法联络员,希望通过他们来引导保险公司的工作方向,共同解决此案。经过法官与老龄办司法联络员的耐心释法与劝导,最终,保险公司用变通的方法处理了此事,并主动给付了现金。本案中法院与司法联络员间的默契配合,既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及利益,又更好更快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法院诉调对接调解工作机制的优点,也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新的突破方向。

责任编辑: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