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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法官“微信”调解异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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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嵋情  发布时间:2017-12-06 14:49:04 打印 字号: | |

        目前,长宁法庭通过微信与异地保险公司理赔员取得联系,用新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异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5月17日,原告骑自行车在回家途中与被告驾驶的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原告与被告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后原告住院治疗22天,但针对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将被告及车辆所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共同诉至法院。三被告均身在外地,且不愿来本院应诉。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后,积极与三被告联系,并通过微信与各被告建立较为固定的沟通方式,后一名被告在当地委托一名律师,其余两被告也通过微信发表了相关意见。

        2017年11月23日,承办法官组织几方当事人开展了特殊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直用微信与未到庭的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终于通过不懈的努力促成各方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结束后,我们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各方当事人手中进行签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及车辆的流动性日益增大,各方当事人身处异地的案件日益增多,怎样应对这种局面,是每个法官都面临的新课题。微信这种新的联系方式,如果能发掘其更多、更好、更便捷的用法,一定可以为审判工作带来新的亮点。

责任编辑:宋晓芳